- 依據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7年5月3日北市環資字第10732127100號函辦理。
- 依環保署95年「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、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」公告規定,公部門與私立學校之福利社、合作社與從事其他販賣業務者,於販售飲料、便當供消費者使用時,不得提供塑膠類之杯、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膠內盤。
- 各校除依市府政策禁用一次性、美耐皿餐具、塑膠袋盛裝飯菜、麵食、熱湯及飲料等食物外,亦不得使用保麗龍餐具,應使用環保餐具盛裝,請加強宣導師生自備環保餐具,養成環保生習慣及價值觀,共朝建立健康環保永續的宜居城市邁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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