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8日 星期四

臺北市之公車候車亭,自106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菸吸場所

臺北市932個公車站之1,150座公車候車亭,自10611日起為全面禁止菸吸場所。
違反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者,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,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
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(http://health.gov.taipei)衛生局公告網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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